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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买到泡水二手车 法院判决车行“退一赔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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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8-1 18:3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快科技3月15日消息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后今日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,“买到泡水二手车,判决商家退一赔三”的案例入选典型。
据介绍,周某于网络平台看到某中介公司发布的一台二手车销售推介视频,视频中该公司表示该车非“泡水车”。
车辆交付后,周某发现座椅有生锈痕迹,经询问某保险公司得知2022年6月3日案涉车辆发生“进水,本车损”事故。
周某遂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合同,某中介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。
一审判决仅支持周某解除合同、退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。周某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中介公司在案涉车辆宣传、试车、协商价格、签订合同、提车等一系列过程中,均未将车辆泡水情况如实告知周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某中介公司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,周某有权要求其“退车退款”,并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。遂改判支持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法院认为,二手车消费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汽车消费方式,二手车商交易中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及选择权。
该判决对二手车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坚决说“不”,引导二手车交易经营者积极主动披露二手车信息,有利于净化二手车市场环境。
【本文结束】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:快科技
责任编辑:若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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